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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

來源:中國建築業協會發布日期:2012/6/4 10:17:26浏覽次數:97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建設廳(委、局),新疆建設兵團财務局、建設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号)統一部署,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建築節能,加快發展綠色建築,促進城鄉建設模式轉型升級,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綠色建築發展的重要意義

      綠色建築是指滿足《綠色建築評價标準》(GB/T 50378-2006),在全壽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快速發展的曆史時期,深入推進建築節能,加快發展綠色建築面臨難得的曆史機遇。目前,我國城鄉建設增長方式仍然 粗放,發展質量和效益不高,建築建造和使用過程能源資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問題比較突出。大力發展綠色建築,以綠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能夠 最大效率地利用資源和最低限度地影響環境,有效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模式,緩解城鎮化進程中資源環境約束;能夠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理念,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适、 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動空間,顯著改善群衆生産生活條件,提高人民滿意度,并在廣大群衆中樹立節約資源與保護環境的觀念;能夠全面集成建築節能、節地、節 水、節材及環境保護等多種技術,極大帶動建築技術革新,直接推動建築生産方式的重大變革,促進建築産業優化升級,拉動節能環保建材、新能源應用、節能服 務、咨詢等相關産業發展。

      各級财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推動發展綠色建築,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基本内容,對加快轉變經濟發 展方式,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緊緊抓住難得的曆史機遇,盡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體制機 制,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築健康發展。

      二、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的主要目标與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标。切實提高綠色建築在新建建築中的比重,到2020年,綠色建築占新建建築比重超過30%,建築建造和使用過程的能源資源消耗水平接近 或達到現階段發達國家水平。“十二五”期間,加強相關政策激勵、标準規範、技術進步、産業支撐、認證評估等方面能力建設,建立有利于綠色建築發展的體制機 制,以新建單體建築評價标識推廣、城市新區集中推廣為手段,實現綠色建築的快速發展,到2014年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和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的 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标準,力争到2015年,新增綠色建築面積10億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則。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築發展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因地制宜、經濟适用,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禀賦、氣候條件、建築特點,合 理制定地區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技術路線,建立健全地區綠色建築标準體系,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整體推進、突出重點,積極完善政策體系,從整體上推動綠 色建築發展,并注重集中資金和政策,支持重點城市及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在加快綠色建築發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級、分類指導,按照綠色建築星級的不同,實 施有區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單體建築獎勵為主,支持二星級以上的高星級綠色建築發展,提高綠色建築質量水平;以支持綠色生态城區發展為主要抓手,引導低星 級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激勵引導、規範約束,在發展初期,以政策激勵為主,調動各方加快綠色建築發展的積極性,加快标準标識等制度建設,完善約束機制,切 實提高綠色建築标準執行率。

      三、建立健全綠色建築标準規範及評價标識體系,引導綠色建築健康發展

      (一)健全綠色建築标準體系。盡快完善綠色建築标準體系,制(修)訂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及相關産品标準、規程。加快制定适合不 同氣候區、不同建築類型的綠色建築評價标準。研究制定綠色建築工程定額及造價标準。鼓勵地方結合地區實際,制定綠色建築強制性标準。編制綠色生态城區指标 體系、技術導則和标準體系。

      (二)完善綠色建築評價制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财政部門要加大綠色建築評價标識制度的推進力度,建立自願性标識與強制性标識相結合的推進機制,對按 綠色建築标準設計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築,實行自願性評價标識,對按綠色建築标準設計建造的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築及大型公共建 築,率先實行評價标識,并逐步過渡到對所有新建綠色建築均進行評價标識。

      (三)加強綠色建築評價能力建設。培育專門的綠色建築評價機構,負責相關設計咨詢、産品部品檢測、單體建築第三方評價、區域規劃等。建立綠色建築評價職業資格制度,加快培養綠色建築設計、施工、評估、能源服務等方面的人才。

      四、建立高星級綠色建築财政政策激勵機制,引導更高水平綠色建築建設

      (一)建立高星級綠色建築獎勵審核、備案及公示制度。各級地方财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将設計評價标識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築項目彙總上報至财政 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兩部”),兩部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申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綠色建築評價标識報告、工程建設審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報告等進 行程序性審核,對審核通過的綠色建築項目予以備案,項目竣工驗收後,其中大型公共建築投入使用一年後,兩部組織能效測評機構對項目的實施量、工程量、實際 性能效果進行評價,并将符合申請預期目标的綠色建築名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對高星級綠色建築給予财政獎勵。對經過上述審核、備案及公示程序,且滿足相關标準要求的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築給予獎勵。2012年獎勵标準 為:二星級綠色建築4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下同),三星級綠色建築80元/平方米。獎勵标準将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

      (三)規範财政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獎勵資金撥至相關省市财政部門,由各地财政部門兌付至項目單位,對公益性建築、商業性公共建築、保障性 住房等,獎勵資金兌付給建設單位或投資方,對商業性住宅項目,各地應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購房者得益。

      五、推進綠色生态城區建設,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築

      (一)積極發展綠色生态城區。鼓勵城市新區按照綠色、生态、低碳理念進行規劃設計,充分體現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要求,集中連片發展綠色建築。中央财政 支持綠色生态城區建設,申請綠色生态城區示範應具備以下條件:新區已按綠色、生态、低碳理念編制完成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建築、市政、能源等專項 規劃,并建立相應的指标體系;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評價标準》中的一星級及以上的評價标準,其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達到30%以上,2年内綠色建 築開工建設規模不少于200萬平方米。

      (二)支持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中央财政對經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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